为方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,简化转诊程序,日前河南省卫生厅、财政厅、民政厅联合下发《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规定,自2013年9月1日起,河南省内参合患者,因同一疾病年度内多次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,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前向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(办理电子转诊)即可,不需再办理纸质转诊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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